12月31日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第3号令,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当中的主要变化之一就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现行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比如,我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一天里,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我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就需要将这个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主要是因为: 第一,从反洗钱工作,加强现金管理方面考虑。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此外,监管部门为了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第二,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让非现金交易更方便,人们使用现金的偏好正在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更快捷、更安全,这就给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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