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警务人员收受8万元,释放嫌疑人 2015年9月,南宁市纪委通报曝光了南宁市公安局两名原警务人员张刚、廖挺执法办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近日,南宁西乡塘区法院对张刚、廖挺受贿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对两人判刑1年4个月和1年2个月。 现年45岁的张刚被调查前任职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廖挺为80后,此前任职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两人于2015年9月4日涉嫌受贿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指控, 2015年7月16日,张刚作为指挥人员,现场指挥相关警员把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的丁某等人抓获,并将丁某带至办案单位进行审查。张刚和廖挺作为案件的侦查人员,负责审查案件并协调相关办案单位出具丁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并最终办理了丁某等人的释放手续。办理该案过程中,张刚于2015年8月6日收取丁某妻子所送好处费8万元,后交给廖挺保管。 案发后,涉案8万元款项已经退缴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刚、廖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中,两人事先商量、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在提起公诉前全部退缴所得赃款,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刚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廖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