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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赖者为啥也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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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0: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期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吃工作餐多达300次,一共花费24078元,至今仍未结账。而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回应称,“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欠饭钱的行为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本身无关,建议曹女士直接对当时签字的欠钱者进行起诉。
  2.4万元的确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让这样一家小饭馆承担起来的确有一些吃力,况且300余次的消费也的确摆在那里,在7年前确定就餐协议时也得到了法院领导的首肯,怎么到现在就变成了个人债务了呢?难道新官不理旧官账的缘故吗?
  就餐标准始终没有超标,2.4万元并非就餐人员吃了高价餐,自2009年至2013年4年间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在曹女士的饭店吃了300余次,总共消费2.4万,核算每一顿80元左右,这就是工作餐的标准无疑,曹女士手中的字据从法院方面协议就餐变成了此时的个人债务,对于法院来说或许也是有几点无奈的。
  当时点头的领导现在出了问题,对于这份账单本来的资金出处是法院收到的某单位的返还费用,并且这笔费用也是直指法院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在曹女士就餐的费用。然而这笔钱早已按照约定进入了法院的账户,法院由于多方考虑没有按照原先的理由再往出掏钱。按照签单人王先生的说法,这事情一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具体的事项就要等领导协商。
  法院的说法多少有点新官不理旧官账的味道,司法机关因为自己的原因给群众造成了负累,难道真的要让曹女士一纸诉状告法院吗?曹女士已经请律师写好了起诉书,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但是作为旁观者的我来说,这事实在有点难以理解。法院是司法部门,对于法律的理解是相当透彻的,而且对于法院和曹女士之间就就餐款项的纠纷就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吃饭付账天经地义,不能因为换领导合理的债务也要推诿。这种行为坑了群众,让王先生和法院都处于尴尬的地位。
  笔者最后想说,曹女士的账单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得到清偿,2.4万元就餐费让法院失去了诚信,在当地一定不会再有饭店愿意接待此种签总单的行为,4年的推诿让法院的诚信缺失了,或者说法院也成为了赖账户。近日法院在治理老赖上有了很多的成绩,但是老赖始终存在或许就是因为谁往外拿钱都心疼吧,长清区法院的做法印证了这种说法,希望法院能够在执法时想想自己,律人先律己,真正发挥社会的表率作用,不要让曹女士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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