遨颜 发表于 2016-12-12 10:07:36

邹城购房补贴奖励政策本月30日“到期”

http://img.ljcdn.com/baikeimg/test1465963669phpR4mOjf.jpeg想买房的邹城居民得抓紧了,邹城市购房补贴奖励政策本月30日“到期”,即使猴年最后一天(31日)网签也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奖励政策了。


9日,邹城市发布《关于取消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通知》,享受新购商品住房奖励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下午5时30分(以网签合同和缴款票据日期为准)。


符合新购商品住房奖励条件的购房人,须在2017年1月25日前,持购房人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缴款票据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购房奖励窗口进行登记。凡审核通过的,方可领取奖励资金。


购房人在2016年12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网签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在2017年1月25日下午5时30分前办理商品住房奖励登记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凡享受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购房人,如撤销合同备案的,须在退还购房奖励资金后方可办理。


今年3月,邹城市发布《关于实施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通知》,从2016年3月15日起,在城区规划区内,购买楼盘表内现可售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的,对购房人给予每平方100元的奖励;奖励面积以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在奖励范围内;领取奖励的购房人凭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到市房地产交易所


办理;享受奖励的购房人,如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须退还奖金后方可办理;2016年3月15日前网签的商品住房,如变更或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不予奖励;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


、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消费需求;购房人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享受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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